礼俗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着的。乡饮酒礼,亦称乡饮酒,系我国古老的礼俗,起源于周代,历朝沿用。清冯桂芬在《杜年文七十寿序》中写道乡礼酒,详细说明了乡饮酒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清末,黑龙江乡饮酒礼虽然已废,但其遗俗依然在全省各府厅州县广泛流传着。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黑龙江全省调查局对全省各属城乡的礼俗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调查。在《黑龙江省各属城乡礼俗一览表》中明确地以“乡饮酒”为题,对包括龙江、呼兰、巴彦、兰西、木兰、绥化、余庆(庆安)、海伦、青冈、拜泉、大赉(今属吉林省大安市)、肇州、安达、大通(今通河县)、瑷珲(今属黑河市)、呼伦贝尔、墨尔根(嫩江)、东西布特哈(东布特哈今属讷河市,西布特哈今为内蒙古莫力达瓦旗,)等府厅州县的乡饮酒礼俗进行了全面调查,详细地进行了记录。
斯时,黑龙江的乡饮酒礼主要表现是春节前后族人、邻居、乡友、亲朋的相互宴请。如龙江府的乡饮酒是:“正月灯节前后,有邻族戚友具酒肴相宴会,安席让座,必推齿德俱尊者为正宾。再腊月廿三杀猪祭灶曰太平猪,亦必招亲友醵饮,盖有乡饮酒遗意。”呼兰府是“惟岁时伏腊(节日),每有宰猪烹羊,遍邀乡间父老聚饮,尽欢而散,此盖由古礼而衍为习俗也。”同属呼兰府的巴彦州则是“孟春元宵日彼此互设酒食,宴客名曰吃‘会年茶’,或以乡饮酒之遗意也。”安达、大赉等地亦称“会年茶”。绥化府的乡饮酒是在节日中宰杀猪羊,召集街比邻右,吃全羊全猪,其方法是羊身猪身各个不同部位分作十数样烹调食之,这种习俗有些沿袭游牧时代的习惯。生活较富裕的人家还要备点海味或蔬菜。
杀年猪是乡饮酒中最普遍的习俗。村屯之内,相互宴饮,有的在年前,有的在年后。杀年猪一般在腊月。“小孩小孩你别哭,过了腊月就杀猪” 。这句广泛流行的谚语正说明了人们一年的期盼。年后宴饮则要在正月初五之后进行。宴请的客人大半是亲友中尊长及年高有德者,不论贫富贵贱,序齿而坐,以年长者居上座。另外,举办乡饮酒,也体现了农家一年劳作,有了闲暇的时间,相互宴饮,庆祝丰收,加强联系,增进乡谊。
少数民族地区一般也有乡饮酒的习俗,不过稍逊于以汉族为主体的府厅州县。东西布特哈“春头腊尾,无论城乡民户,召集亲友宴饮,推族长或乡老居上座。”呼伦贝尔内八旗各个比较大的屯族,每逢正月,其族人都要以羊酒来款待本族年高有德或爵位尊贵的长者。不过外八旗,由于游牧散处,实行乡饮酒礼俗的却很少。
地处边陲的瑷珲,乡饮酒礼则与内地有很大不同。瑷珲每年年终都要祭关帝庙,每家都要有一人参加,由屯长主祭,祭毕,设宴共饮,提议屯中一切禁革兴废之事,遇有议及屯外事时,屯长须鸣锣召集大家一同来商议。
转眼,一百余年过去了,乡饮酒礼已经远离了我们,但其中春头腊尾,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相互宴请,互相祝福,特别是在农村杀年猪、宴宾朋、庆丰收的习俗仍然经久不衰,保留在社会民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