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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 凡在引进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外资金(含技术,设备)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做出主要的介绍、推荐、沟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本规定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引用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二)引进有偿无息资金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60%逐年给予奖励。 (三)引进低于银行基准利率有偿资金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按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差额的50%逐年给予奖励。 (四)引进相当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有偿资金的,使用期一年以上,按引资总额的0.1%-0.5%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引进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有偿资金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奖励标准不得高于引进相当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有偿资金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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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牡丹江招商引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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