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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治待遇 1、市直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引进外方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搞活企业,贡献突出的,享受以下待遇: (1)招商引资贡献作为主要政绩,同等条件优先提拔重用; (2)不在原岗位任职的,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2、增加外来投资企业经营者参政、议政席位。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增加外来投资企业经营者代表名额。 二、市场准入优惠 1、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符合登记基本条件,但未取得前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市工商局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限期6个月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格。 2、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我市各类园区的工业企业,其新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除保留消防、环保、规划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等必要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各类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备案方式办理。 3、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工商部门认定,可以实行信誉年检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外),并免收各类年检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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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牡丹江招商引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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