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还进一步放开经营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允许自主选择。
放宽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切实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培育名牌产品,发展品牌经济,加大对品牌的保护力度,带动全市经济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根据《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将放宽认定市著名商标的条件,新型工业企业注册未满3年但其产品突出区域优势特色、企业规模和发展潜力较大、容易被商标侵权、产品出口创汇的,可随时进行认定。对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工商局将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奖励。
根据《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将加强与兄弟城市和单位的合作与联动,将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列入东北三省四市商标保护网络。同时,加强对尚未改制的公有制企业老字号保护,避免无形资产流失。发现改制企业商标专用权可能被遗弃或漏估、低估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对可能被抢注的公有制企业的老字号,工商部门采取措施预先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