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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国企分步实施改制
为加快国企改革,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服务,《实施意见》允许改制企业“登本”、“登资”不“登债”。针对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市工商局规定:企业改制前净资产为负数的,若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新股东可不必抵补填平原有负资产,以股东新注入的资金作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改制前的资产归购买方或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由购买方或兼并方负责的,无论原企业净资产为正数或负数,购买方或兼并方均可用所取得的原企业资产入股,按新设立公司申请登记。
《实施意见》允许国有企业分步实施改制。国企可先改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或国有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再改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另外,凡合并、收购哈尔滨市企业的,被合并、收购的企业其名称属老字号或者名称字号需保留的,可以登记保留。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可凭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出售协议等文件申请登记,免予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大学生创办现代农企当场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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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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