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在受理登记申请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积极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经济,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
《实施意见》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供销社、农资公司的改组、改制,并鼓励引导其以连锁方式到农村建点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道路。另外,《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和协会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
降低非公企业准入门槛
《实施意见》降低了非公企业准入门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