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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市工商局将放宽出资限制:股东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各方股东确认并在章程中明确,其无形资产在出资总额中所占比例由原来不超过20%放宽到70%;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占净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50%放宽到70%;自然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的,出资额实行申报制,其设立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新设立的有限公司,首期实缴资本金只需达到注册资本额的20%以上即可申办,其余部分只需3年内到位;公司设立登记后用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可以不受货币出资比例应达到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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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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