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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08-03-24 09:28:06

        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开始,高技能人才将被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可通过推荐选拔方式进行申报,享受该项政策。
      据介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每次选拔不超过400人。
      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国家下发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人选控制指标数,进行推荐选拔。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选拔工作由所属地区统一组织。审核、审定、公示后享受相应待遇。
      凡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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