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2008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救助工作、省政府关于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2008年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民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今年将要进行的3项执法检查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