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5日至17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3天。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会议;副主任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及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题是: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议案;审查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人事任免。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确定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中主任会议督办的重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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