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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委召开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认真开展分析检查阶段活动2008-12-08 10:21:11
  • 黑吉辽三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百姓解决生活难题2008-12-08 10:21:11
  • 我省做好“加减乘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008-12-08 10:21:11
  • 我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科学发展注入不竭动力2008-12-08 10:21:11
  • 我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科学发展注入不竭动力2008-12-08 10:21:11
  • 省政府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2008-12-08 10:21:11
  • 省委召开征求学习实践事业单位和政法系统意见座谈会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省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二阶段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省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二阶段2008-12-08 10:21:11
  • 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突出重点检查指导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突出重点做好指导检查工作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突出重点做好指导检查工作2008-12-08 10:21:11
  • 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突出重点检查指导2008-12-08 10:21:11
  • 中央政治局常委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调研2008-12-08 10:21:11
  •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12-08 10:21:11
  • 解放思想主题教育系统报告会在哈尔滨举行2008-12-08 10:21:11
  • 省纪委监察机关11日举办专题讲座2008-12-08 10:21:11
  • 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推动龙江发展2008-12-08 10:21:11
  • 省人大常委会强调以思想解放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2008-12-08 10:21:11
  • 省人大常委会强调以思想解放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突出实践特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2008-12-08 10:21:11
  • 黑龙江着力突出实践特色 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2008-12-08 10:21:11
  • 团省委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2008-10-29 10:12:32

        团省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结合团的工作实际,突出发挥团组织优势,开展“汇聚青春力量,共建文明龙江”主题实践活动。从2008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多的时间,组织全省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积极宣传倡导环境文明、生态文明理念,增强青少年爱护环境、珍爱自然的责任感,促进青少年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文明环境。
       1、开展“迎大冬,做文明青少年”活动。通过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文明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成长第一课堂:关注48个生活细节”、“文明少年”、“环保少年”等“好习惯之星”系列评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开展“我给父母的一封信”、“亲子社区体验日”等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提高文明程度。在大学生中开展“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组织开展征文比赛、书画展、手工作品展、文明礼仪大赛、文明状况调研等活动,在大学生中倡导环境文明、生态文明理念,号召他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带头维护文明清洁的城乡环境。
       2、开展“迎大冬,百日文明示范行动”。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示范岗”等活动,做好服务窗口及周边街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与社区“一助一”结对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与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协助社区团组织定期开展清理堆积垃圾、净化楼道、美化庭院、绿化小区活动。
       3、开展“共青团路”、“红领巾街”创建活动。以治理农村“五乱”现象(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为主要内容,在农村广泛开展“共青团路”、“红领巾街”创建活动,及时清扫垃圾、清洁居室庭院、绿化房前屋后,各乡(镇)至少建设一条“共青团路”或“红领巾街”,力争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建设一千条“共青团路”或“红领巾街”。
       4、开展“迎大冬,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社区、街道、乡村、公共设施等整治污染、清理脏乱、保洁护绿志愿服务活动,重点组建三支志愿者队伍,即组建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部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组建环境文明义务监督员队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协助拆除沿街建筑有碍观瞻的附着物,清理道路两侧、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摆摊设点,清除护栏、绿篱、电线杆等处吊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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