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网 > 主页栏目 > 专题 > 观点精粹
  • 黑龙江省表彰赴川抗震救灾医疗先进集体、个人2008-11-27 17:50:41
  • 卫生部:派出卫生防疫人员实现四川灾区所有乡镇全覆盖2008-11-27 17:50:41
  • 民政部:部署21个省份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灾县2008-11-27 17:50:41
  • 英国防灾救灾经验2008-11-27 17:50:41
  • 日本抗震救灾的启示2008-11-27 17:50:41
  • 天津各界捐资捐物支援灾区2008-11-27 17:50:41
  • 上海:援建安置房启动 6月底完成2万套2008-11-27 17:50:41
  • 北京:第五批救灾捐赠物资发往什邡2008-11-27 17:50:41
  • 发改委:加强灾区价格监管、抢修基础设施和恢复建设2008-11-27 17:50:41
  • 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192.16亿元2008-11-27 17:50:41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全面部署抗震工作2008-11-27 17:50:41
  •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 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2008-11-27 17:50:41
  • 放松调控不是抗震救灾的可行途径2008-11-27 17:50:41
  • 灾后重建更需关注经济合理布局2008-11-27 17:50:41
  •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五部委: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2008-06-03 10:28:01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五部委5月24日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确保抗震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关于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尽快公布实施。各部门要梳理以往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区物价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节约资金用于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的落实,认真治理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来源:司法部网站)

    新闻来源: 司法部网站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办

    黑龙江省信息中心承办 电话:55104432 地址:哈尔滨市公滨路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