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网 > 主页栏目 > 专题 > 国内实践
  • 开彦:建筑节能需要从政策、技术等方面解决一系列复杂问题2008-11-27 17:50:41
  • 赖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2008-11-27 17: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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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积极推进节能建筑项目建设2008-11-27 17: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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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有章可循
    2008-05-19 10:44:27

        从2008年5月1日起,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章可循。届时,《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各类细则。
        这一新规共有37条,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六项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明确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容等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则明确规定,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专项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宅节能公示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则鼓励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自愿在建筑物上标识能耗指标;同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即将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苏州市还推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新举措。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规划为先导,统筹布局民用建筑节能。采用外墙保温技术,进一步降低照明能耗。并且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了全力保证办法全面实施,一系列针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也将同时执行。

    新闻来源: 江苏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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