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协调,为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既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更要建立和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加强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投资、消费、政府采购等经济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形成科技政策、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出台推进企业创新建设的政策法规时,加强经济部门、科技部门、外贸部门的协调工作,把财政、税务、政府采购这些经济手段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促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 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建立独立或合作的研究开发机构,瞄准世界技术创新的前沿,缩短企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技术获得来源的多元化。将有条件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成为立足行业、面向社会的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为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成适用于全行业的共性、关键性、平台性、前瞻性技术及成套技术创造条件。 3.建设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成本 建设大连市技术创新网等信息平台,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包括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产业政策、最新技术创新动态、项目动态的发布等。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的,就应及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公布到相关网页上,使同行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动态,以避免重复研究,也有利于政府各部门掌握资助情况,避免重复资助现象的出现。定期举办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接大会,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提供交流平台,既方便科研单位向企业介绍成熟的科技成果,也方便企业向科研单位介绍自己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4.建立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体系与风险投资体系 一是构建商业银行对科技研发、自主创新活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用好财政贴息、财政支持之下的政府目标信用担保体系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三是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办事处或联合创办风险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国际先进的风险资本管理经验和模式带动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在科技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筹建设立市级政府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为企业自主创新科研经费的筹集提供更为广阔的资金渠道,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和再循环机制。 5.瞄准重点产业,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继续坚持围绕产业集聚、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等领域,以船舶、汽车、核电、风电、特高压变电、高档数控机床及系统、节能与基础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这些产业的发展带动和全面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集中资金加强对重大装备成套设备及其配套关键产品和核心零部件开发研制项目的投入;以形成核心技术为目标,加大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明显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扶持力度。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与开发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建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专利申请自主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奖励、专利执法及宣传。对申报他国专利、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点支持。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要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前须经过专利文献检索。对于原创性或专利性较强的项目,在组织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提供完整准确地知识产权报告,取得成功后,要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提高其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以取得法律保护。 7.实施科技人才振兴计划,探索尖端人才的柔性流动模式 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实施尖端人才的市场化运作和柔性流动。由政府牵线搭桥协助在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吸引国内外专家进站合作开展研究。专家人才在本职工作之外,可进站参与企业科技攻关。企业可针对某一项目、课题选择专家入站,及时转化专家的研究成果并优先享有技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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