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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2008-09-22 10:25:28

        青岛市从2005年开始,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原则,组织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1、主要做法
        坚持依法、民主原则。依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解决集体资产范围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等体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民主原则,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方案、章程,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参与体改全过程。村民对改革的支持率达到95%以上。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程序实施改革,务必做到操作规范、步骤完整。对股东资格界定、股权量化、《章程》制定等关键问题,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做到不变通不走样;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上级审批。
        因地制宜确定改革模式。在改革形式上,主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只做概念性固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进行折股量化。在改革模式上,既有股份经济合作社,也有股份制公司。在股权配置上,主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均田制”原则,除留20%以下的集体股(各村(居)依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外,其余部分以“一股制、一刀断”的方式配置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在组织设置上,依照《公司法》,建立“三会”组织,即股东(代表)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各体改村(居)根据体改统一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革模式,制定改革方案。
        抓关键环节,稳妥实施改革。一是抓好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文件;二是抓好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三是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素质;五是抓好科学调度,保证工作进度;六是抓好清产核资,确保资产真实准确;七是抓好股东资格界定,确保公平公正;八是抓好《章程》、《方案》制定,确保“一村一策”;九是抓好创立大会筹备,确保改革程序合法有效;十是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主要成效
        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长期存在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问题,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社员变股东,社员成为集体资产的真正主人。量化的股权可以转让、继承、馈赠,打破了原来农业资源难以流动的“土围子”,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渠道上实现了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向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权益,建立了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股份的形式得到实现,避免了在城市化过程中资产被侵占、遭流失,增加了来自集体资产的收入,形成了增收长效机制。如崂山区山东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连续三年实现股权分红,3600多名股东每人累计分红13000元。其他已改制的村(居)也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分红,多则上千元,少则几百元,农民资产性收入逐年增加。
        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下,经营决策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改由“三会”决策,决策更加科学准确;村民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监督管理意识增强,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加大,管理者的决策和经营行为更加民主慎重,为从根本上杜绝腐败提供了制度保证;激励机制健全,集体经济收入与管理者报酬紧密挂钩,管理者积极性空前高涨,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大幅提高。
        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理清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建立股份制,向群众交了“家底”,消除了群众对村委会曾有的疑虑与误解,密切干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长期积累的各种利益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目前25个改制村无一例上访。

    新闻来源: 山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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