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 1、鼓励农地合并经营 1955年德国政府制定《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没有生命力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lO-20hm2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50年代中期,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的平均8.06hm2扩大到2002年的超过30hm2,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少到2002年的不到50万个。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从1950年到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土地整治的拨款为42亿马克。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权衡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联邦政府制订了以下方针: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不良后果,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的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 德国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重视发展“工业作物”种植业,即种植那些可以用来生产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替代品的经济作物。近年来,联邦每年拨款40多亿欧元用于“工业作物”的研究和开发,并成立了生物原料和生物能源研究中心,专门负责相关方面的科研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德国近1/3面积覆盖着森林。 3、积极实施农业支持政策 德国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符合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框架。2002年联邦的农业支出约为100亿欧元,欧盟补给德国约80亿欧元。在180亿欧元中,用于实施农业社会政策如支付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占了66%。对农业补贴的另一方面是各种补贴、津贴。农民可以从欧盟、联邦和州得到津贴,政府也通过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干预。据有关研究表明,2002年,农民收入的大约40%是通过出售农产品从市场上获得的,60%左右的收入从各级政府得到。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一道,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量资助,如建造重要的排水与供水设施、修建农村道路、进行农田和林地重建等;对有困难的农业企业也提供特别资助。 4、重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德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反映农民社会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制定具有强大和持久的影响力,农民的根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农民参加合作社还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 5、提倡“以人为本”的村镇发展战略 德国的建筑业严格执行《建筑法》,该法对涉及有关建筑的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是分层次制定建设规划。联邦制定区域规划,各州制定国土区域规划,规划从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在各级规划中,社区规划是国土利用最重要的手段。除上述综合性规划外,各级还派生出各种专业规划,从而使联邦的国土建设管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二是严格实行建筑招标。州一级的招标不但要执行《建筑法》,还要遵守欧盟的建筑指南,在欧盟范围内建筑设计师实行自由招标。招标前要先编制招标书,绘制土地规划图、空间规划图、技术规划图,认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三是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 6、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随着德国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还包含有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的因素。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的提前退休制度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该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终止农场等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原东德地区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金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带给中国的启示 1、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扶持和保护力度 中国应该按照世贸规则和加入世贸的承诺,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的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业税费的减免。应逐步减少对农业和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给农业和农民修生养息和再发展的机会。其次是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再次是调整“黄箱政策”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调整的措施有:减少直至停止对粮棉流通企业的补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种子的补贴;增加对各种农业合作协会的补贴资助。 2、注重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德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效果、乡村优美环境的创建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伴随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农村改革,农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农村的生态、生活环境却没有质的改善,借鉴德国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和实践,中国在注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 3、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土地合理流转 中国应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长期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允许土地转包,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一是大力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尽量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来引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二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以租赁的形式配置农地的使用权,通过交纳地租进一步规范农地使用者与所有者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主要形式除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和租赁经营外,还应包括农地抵押、买卖等形式,并应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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