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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结果
    2008-05-19 10:26:59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是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贯彻国务院的要求建立的一种考核评价机制,已连续进行了三年,效果很好。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设部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26个地级城市的建筑节能总体推进情况和重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抽查了61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147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从检查结果看,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明显。截至2007年10月份,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部分省市开展了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能效公示工作。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部分地区已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亿多元,支持了三批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通过制定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研发技术产品、出台经济政策等手段,有效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截至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二、考核评价结果
        建筑节能总体受表扬的省市:
        从考核评价结果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青海、辽宁、湖北、江苏、四川、广西、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成都、合肥、福州等省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局面,给予表扬。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需要加强的省市:
        在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方面,江西、贵州、济南等地区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
        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受表扬的省市:
        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广西、南宁、南京、广州、深圳等省市按要求开展了建筑物基本信息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按时完成了第一批能耗公示的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给予表扬。
        大型公建节能监管有待加强的省市:
        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大连、贵阳、宁波、厦门等省市制定了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须按要求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
        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需加快的省市:
        内蒙古、山东尚未按要求对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需要加快进度。
        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较好的省市:
        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中,大部分省份对承担的改造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其中天津市等已将改造任务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北京、天津、河北、青岛、大连、银川等省市率先开展改造了一批示范试点项目。过渡及南方地区部分省市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的探索。上海市结合城市综合改造,对近1500万平方米的建筑开展了节能改造;南京市结合惠民工程,每年由城建资金补贴1000万元,用于全市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目前已下达2万多平方米改造计划。
        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较好的省市:
        在推广绿色建筑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方面,北京、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河南等省市已率先执行节能65%的标准,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方面,绝大部分省市积极组织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工作开展较好。其中海南省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生态省的规划,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重要抓手。江苏、深圳出台政策,在12层以下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辽宁、沈阳大力推进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用与示范。河北、内蒙古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支持力度的契机,大力开发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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