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妥善处理好利用外资与国际收支平衡、利用外资与用好国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扩大开放中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进一步巩固、发挥和创造我国的比较优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 总体战略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目标是: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主要任务 1、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 鼓励外资继续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2、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利用外资政策导向,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利用外资,推动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实施。 3、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商业领域吸引外资重在提高水平。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国内设立物流企业。积极推进旅游业利用外资。 4、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 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要继续发挥经济外向程度高和资金、人才、技术、区位、配套能力等多方面优势,率先实现利用外资由“量”到“质”的转变,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抓住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东部沿海地区外资转移的机遇,大力促进外资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梯度转移,努力扩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规模,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具有较好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特色企业。 6、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继续把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继续积极吸引外商在我国新建企业,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提高我国民营经济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优化外资来源地结构,积极扩大欧盟、北美、日本等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规模,力争使发达经济体在华投资比重有较大提高。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鼓励港澳地区加大对内地的投资,继续鼓励海外华商来内地投资。 7、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 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外优惠贷款。优化国外优惠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保护、生态建设。 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方式要有创新和突破,适度扩大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规模。根据国内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国际商业贷款重点支持金融、民航、石化、化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贷款应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探索利用国外资金完善国内信用体制建设,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8、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全口径管理。 政策措施 1、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 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切实依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海关大通关建设,大力提高通关效率。 2、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 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制定并发布促进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的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3、强化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制定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占用土地等准入标准。研究制定支持外商投资环保产业的综合性鼓励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研究制定规范的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政策,严格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鼓励外资投资节水、节能、节材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转让先进技术的相关政策。 4、引导多种形式的内外资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 制定并发布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的综合性鼓励政策。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完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我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借鉴国际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健全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5、进一步加强借用国外贷款管理 继续完善对国外优惠贷款的管理,落实促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具体措施,在贷款比例、配套资金、配套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在贷款规划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发挥国外贷款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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