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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东西互动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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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现就加强东西部地区互动合作,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东西互动各项工作,坚持互利共赢、市场运作、机制创新、政府推动,实现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坚持互利共赢。根据东西部地区生产要素的差异性、互补性,促进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市场、劳动力等优势相结合,扬长避短,互利共赢,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由企业依据国家规划和政策法规自主决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 坚持机制创新。完善东西部地区政府合作、企业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互动平台、互动环境建设,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消除阻碍市场配置资源的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生产要素在东西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 坚持政府推动。政府要科学引导、改善服务、加强沟通、搞好协调,推动东西部地区开展有重点、宽领域、多层次、高效益的互动合作。 二、重点领域 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组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促进西部地区主动承接东部地区及境外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经贸往来、人才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一)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东西部地区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开发基地,加强对全国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煤电一体化重大项目和煤化工基地。 -- 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建设大型炼油和石化基地。 -- 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 进行有色金属、稀土、钒钛等矿产资源的开采。 -- 鼓励东部地区大型钢铁企业到西部地区联合重组。 -- 建设大型钾肥、磷复肥、氮肥、氯碱、磷化工等项目。 (二)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强东西联合,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鼓励东西部地区相互转让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在西部地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建设重大电力装备、重型工程机械装备、汽车、新型摩托车、环保成套设备、数控机床及数字智能型机械仪表、重大医疗仪器等项目,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 鼓励东西部地区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通信设备、数字音频视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 -- 鼓励东部地区开发区和企业加强与西部地区开发区的合作,在西部地区联合设立异地产业园区。 (三)农牧产品深加工。引导东部地区企业参与西部地区农业资源深度开发,联合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推进西部地区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建设畜产品、制糖、酿酒、茶叶、纺织、果蔬、林浆纸、中医药、生物发酵等特色优势农牧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农业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四)旅游文化产业。鼓励东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西部旅游线路、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等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构建跨区域、"无障碍"的旅游体系。 -- 推进跨区域旅游资源整合,重点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 建设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提升旅游景区的品位和景点的知名度。 -- 加强具有西部地区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市场开发,提供更多更好的旅游文化产品,形成著名的旅游文化品牌。 (五)经贸往来。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强东西部地区之间商品、服务等贸易合作,扩大东西部地区之间商品、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范围,提升层次和水平。鼓励东西部地区联合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开拓市场,扩大"销地产"规模,支持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地区扩大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 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 -- 鼓励东部地区积极利用西部地区独特的沿边区位优势和周边国际市场,发展面向欧洲、中亚、南亚、东南亚的对外贸易,促进东西部企业联合"走出去"。鼓励西部地区有效利用东部地区沿海以及金融、外贸等方面的优势,扩大特色优势产品的出口贸易。 -- 鼓励和引导东部地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企业与西部地区合作发展加工贸易,在西部打造若干综合性物流园区。 (六)基础设施。鼓励东部地区企业通过BOT(建造-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参与西部地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建设。支持东部地区企业参与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道路和公共交通体系等市政项目,参与水利、通讯等相关项目建设。鼓励东部地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西部地区生态建设及后续产业开发。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投资于西部地区能源及化工、重要矿产开发及加工、特色农牧产品加工、重大装备制造、高技术和旅游文化等产业的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核准上同等条件优先;土地供给依法保证;国家给予贷款贴息或投资补贴的项目优先考虑;企业享受国家确定的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积极给予金融支持;国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东西互动,各级西部开发机构要加强对东西互动的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办好推进东西协调互动的交易会、洽谈会,不断提升"西洽会"、"西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东西协调互动经验交流或成果总结会。对在推动东西协调互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对当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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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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